确认!新能源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
行业 发布于:2023-07-19 17:05:18
7月19日,在财政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4年,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一季度,全国共有125.7万辆新能源汽车享受政策优惠,同比增长17.5%;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212.4亿元,同比增长36%。
从价格区间看,享受免征政策的新能源车中,10万至20万元(含)车型占比达48.5%,较去年同期提高14.2个百分点;20万至50万元(含)车型占比为31.3%,较去年同期提高6.1个百分点,呈现较为明显的消费升级趋势。
从购买对象看,居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同比增长15.5%,占全部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比重为82.7%;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同比增长28.7%,占比为17.3%,其中汽车租赁、出租车客运和公共客运等行业购进新能源汽车数量居前,特别是汽车租赁、出租车客运购车数量同比分别增长68.1%、10.9%,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步伐加快。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自2014年起国家一直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9月,又第三次将这项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稳定了社会预期、提振了市场信心,对推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促进我国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今,这项政策将进一步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最新《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二、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三、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销售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