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征价格调整为90万元

新车 发布于:2025-07-18 15:27:26

7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将对现行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相应调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

征收范围上,超豪华小汽车界定标准从每辆零售价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降至90万元及以上,且涵盖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各类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针对无气缸容量的纯电动、燃料电池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税。

在二手车销售方面,明确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这里的二手车指办理完注册登记至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前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同时,对零售环节销售额进行界定,即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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